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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受理东营市阜锦工贸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案

来源: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部  |  时间:2020-03-12 17:27  |  点击: 次  |  我要收藏
当事人:东营市阜锦工贸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9日,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刘国新的申请,裁定受理东营市阜锦工贸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本院审理。2018年11月9日本院做出(2018)鲁0503破1-1号决定书,指定山东恒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
当事人:东营市阜锦工贸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9日,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刘国新的申请,裁定受理东营市阜锦工贸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本院审理。2018年11月9日本院做出(2018)鲁0503破1-1号决定书,指定山东恒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经管理人申请,本院依法委托东营乾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东营市阜锦工贸有限公司截止2018年6月19日的财务状况进行专项审计。经审计查明,东营市阜锦工贸有限公司截止2018年6月19日的资产总额为3137116.58元,负债总额为24853684.23元,净资产-21716567.65元。从审计结果看,东营市阜锦工贸有限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且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管理人请求对其宣告破产。本院经审查认为,东营市阜锦工贸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没有重整、和解的可能,符合宣告破产条件,依法宣告其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宣告东营市阜锦工贸有限公司破产。特此公告。
 
[山东]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0-01-08
刊登版面:七版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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