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乌海市奥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乌海市奥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王玉柱、谢满兰与闫立岗、闫兴璐、蔺学美、乌海市奥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再审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2日《人民法院报》第2、3版中缝发出送达开庭传票公告,定于2020年3月1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现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原因,本院决定将此案延期开庭审理。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相应顺延。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0-04-26
刊登版面:G77G80中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