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天津芭田化肥有限公司
天津芭田化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6)粤0305民初15785号原告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天津芭田化肥有限公司侵害企业名称(商号)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通知书》。被告天津芭田化肥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送达次日起七日内,被告天津芭田化肥有限公司应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00.00元。逾期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减免或免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
[广东]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18-11-26
刊登版面: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