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厦门罗衡进出口有限公司
厦门罗衡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厦门市湖里区康泰里14号17#楼5梯3跃5层502单元,法定代表人:LAURENT,ARMAND SEBBAN): 本局受理瞿磊的工伤认定申请一案后,依法向你公司邮寄送达《举证通知书》,因你公司不在指定地址、多次投递未果,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你单位负有举证责任,如不举证,本局将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你公司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局领取《举证通知书》,逾期未领视为送达。你公司应从收到举证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局提交证据。 特此公告。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7日
[福建]福建非法院单位
刊登日期:2018-11-15
刊登版面: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