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十堰市金宏宇工贸有限公司
十堰市金宏宇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北京优联特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顾浩良、顾兴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苏民再73号变更合议庭通知书,因合议庭成员工作调整,合议庭组成人员由审判长薛山中、审判员周晓璐、审判员陈玉池变更为审判长薛山中、审判员周晓璐、审判员陆轶群,仍由周晓璐担任本案主审法官,书记员章芳芳担任本案记录。本院原公告开庭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现变更为2017年8月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17-05-25
刊登版面:六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