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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法院公告多少钱

来源: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部  |  时间:2019-08-27 17:29  |  点击: 次  |  我要收藏
因债务纠纷或其它纠纷,法院需要进行公告的,因公告形式的不同以及各地报纸版面费用标准收取不同,所以各地法院收取公告费也不尽相同。 例如是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法院公告的,现在一般为300元一次,如有加急或特急需要的,要根据法院报的收费标准另行交纳。
       因债务纠纷或其它纠纷,法院需要进行公告的,因公告形式的不同以及各地报纸版面费用标准收取不同,所以各地法院收取公告费也不尽相同。例如是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法院公告的,现在一般为300元一次,如有加急或特急需要的,要根据法院报的收费标准另行交纳。另外,法院的公告费应由原告预交,最后在法院判决中会确定的由败诉方来承担案件公告费。
法院公告效果图
一、各项公告费用
 
1、公告费,每次交纳十元至五十元,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案件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一百元;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一元至五十元;
 
4、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按照下列比例交纳: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5、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五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6、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元至三十元;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四百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三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三十元至五十元。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7、原告提出两个以上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需要合并审理的,案件受理费根据不同的诉讼请求分别计算收取,
 
8、财产案件中请求数额与实际不符的,案件受理费按人民法院核定的实际争议数额计算收取。
法院公告效果图2
二、申请执行等费用按下列标准交纳
 
1、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五十元;超过一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超过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一交纳。
 
2、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纳三十元;超过一千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超过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3、海事海商案件,申请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纳一千元至五千元;申请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五百元;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每件交纳五百元;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按申请限制数额的百分之零点一交纳,但最低不少于五百元。
 
4、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的金额,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收费标准计算交纳。
法院公告效果图3
      按照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应交纳的诉讼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及其他诉讼费用三种。根据《办法》中第二章“诉讼费用交纳范围”的解释,案件受理费与申请费应当属于“裁判上费用”,案件受理费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予以受理后,按照每一个案件或者争议财产的价额的比例向人民法院预交的费用;而其他诉讼费用主要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费用,属于“当事人之费用”,主要项目除相关人员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以及复制材料、文书产生的工本费外,还包括“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公告费位列其中。
 
 1、因公告形式的不同以及各地报纸版面费用标准收取不同,所以各地法院收取公告费也不尽相同。
 2、国务院通过实施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没有规定公告费的具体标准,只规定了由起诉人或者申请人负担。
 3、同时公告夫妻双方的,应当按一份公告收取费用。

  相关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一条 依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公告费,由起诉人或者申请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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