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如果需要张贴公告的,不需要单独收费。如果需要在报纸上刊登公告的,由申请人预交公告费,公告费收费标准由相关的报社确定并收取,法院只是代收。法院的公告费用不统一。公告费的收取标准主要是看这个案件是属于什么类型的案件,一般在一百元以内,基本民事案件无论行政还是刑事,都需要当事人支付诉讼费。如果经济有困难,可以向法院申请救助。民事诉讼中,交法院的公告费属于诉讼费用,公告费并应该由原告方预付,法院判决后由败诉方负担。

各项公告费用:
1、公告费,每次交纳十元至五十元,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案件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一百元;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一元至五十元;
4、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交纳。
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
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5、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五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6、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元至三十元;
7、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四百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三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三十元至五十元。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7、原告提出两个以上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需要合并审理的,案件受理费根据不同的诉讼请求分别计算收取;
8、财产案件中请求数额与实际不符的,案件受理费按人民法院核定的实际争议数额计算收取。

除非对方查收或者其家人也告知法院对方下落不明不知去向,否则必须公告送达。送达费用是需要原告垫付的,最后由败诉方承担。公告的载体根据媒体的不同价格也不同,法官会给你一个价目表,由你自己选择一个媒体来公告,所以都选最便宜的那个。律师应该深知当事人需要的不是法条的堆砌,而是解决问题的方案。
具体事件具体分析,不过一般来说公告费是300元。法院公告的应该是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天,期满后还有15天的上诉期,期满后判决书生效。即一般是自公告之日起75天判决生效,而一般此类判决都会载明被告应当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履行还款义务等,所以你申请执行的时间应当是在公告之日起90天后,向做出判决的法院申请执行。司法实践中,都是由原告方垫付,日后申请执行时候一起要求对方支付。公告送达的,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同时在法院的公告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