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需要60天的时间。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一般六十日之后开庭。
相关知识:第八十二条 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公告是送达的时间是60日,在法院公告送达60日后之后,就视为已经送达成功,当事人就已经知道开庭的时间以及其他开庭内容,60日后法院就会开始审理案件了,有不懂的。

法院传票公告送达,到开庭的时间是:
1、正常情况下,法院公告必须在《人民法院报》刊登。从汇款交公告费之日一般15日会见报。
2、法定公告期为2个月,加上举证期限1个月(其中包括答辩期15日),计3个月。以上从汇款之日起计算合计3个半月。法院一般应当是在从汇款之日起3个半月--4个月之间开庭。
开庭传票上有开庭时间,查看上面的开庭时间便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立案后,要有向被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的时间、给予被告答辩的时间,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通常在一个月后开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通常在一个月内开庭。具体还要看个案及法院的排期情况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