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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法院的公告送达多少钱?

来源: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部  |  时间:2019-12-27 11:58  |  点击: 次  |  我要收藏
原告负责预付公告费。费用一般是260,如果加急380。 1.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第二章诉讼费用交纳范围的解释,案件受理费与申请费应当属于裁判上费用,案件受理费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予以受理后,按照每一个案件或者争议财

原告负责预付公告费。费用一般是260,如果加急380。

1.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第二章“诉讼费用交纳范围”的解释,案件受理费与申请费应当属于“裁判上费用”,案件受理费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予以受理后,按照每一个案件或者争议财产的价额的比例向人民法院预交的费用;
2.而其他诉讼费用主要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费用, 属于“当事人之费用”,主要项目除相关人员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以及复制材料、文书产生的工本费外,还包括“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公告费位列其中。
 
法院公告送达一般会在被送达人住处张贴公告(此费用可忽略不计),或在媒体刊登公告(具体收费标准由该媒体制定)。
法院的公告费用不统一。公告费的收取标准主要是看这个案件是属于什么类型的案件,一般在一百元以内,基本民事案件无论行政还是刑事,都需要当事人支付诉讼费。如果经济有困难,可以向法院申请救助。
 
民事诉讼中,交法院的公告费属于诉讼费用,公告费并应该由原告方预付,法院判决后由败诉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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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公告费用:
 
1、公告费,每次交纳十元至五十元,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案件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一百元;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一元至五十元;
 
4、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交纳。
 
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
 
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5、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五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6、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元至三十元;
 
7、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四百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三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三十元至五十元。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7、原告提出两个以上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需要合并审理的,案件受理费根据不同的诉讼请求分别计算收取;
 
8、财产案件中请求数额与实际不符的,案件受理费按人民法院核定的实际争议数额计算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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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等费用按下列标准交纳:

(1)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趄过1一5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0.1%交纳。
 
(2)申请诉保全措施。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1千元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千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3)海事海商案件。申请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纳1一5千元;申请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500元;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每件交纳500元;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按申请限制数额的0.1%交纳,但最低不少于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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