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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

来源: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部  |  时间:2020-02-18 12:52  |  点击: 次  |  我要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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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许新忠、白艳素、大名县正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大名县金池中学
许新忠、白艳素、大名县正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大名县金池中学: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振生与被执行人许新忠、白艳素、大名县正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大名县金池中学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许新忠、白艳素、大名县正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大名县金池中学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被执行人许新忠、白艳素、大名县正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大名县金池中学偿还申请执行人徐振生借款本金700万元及利息395305.56元(自2018年12月13日起暂计算至2020年2月14日,按照本金700万,年利率24%计付)。负担案件受理费304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申请执行费62577元。现本院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冀0404执10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告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未履行,我院依法将你(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河北]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0-02-18
刊登版面: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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