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深圳新昌塑胶用品有限公司
深圳新昌塑胶用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郭少民诉你的民间借贷纠纷(2020)粤0303民初236号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开庭时间定于2020年5月19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二十审判庭,请准时到庭。逾期则依法裁判。
[广东]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0-02-27
刊登版面:G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