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北京市博遥内燃机配件厂
北京市博遥内燃机配件厂: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诉你方及被告北京市光明灯具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京0112民初25581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申请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0-03-11
刊登版面:八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