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赖永增
赖永增:本院受理原告尚国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返还原告借款5000元,并支付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之日止),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6月3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1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你应当按时参加诉讼,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浙江]义乌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0-03-11
刊登版面:六、七版中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