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刘雷、宋志忠、黑龙江省富硕农业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樊玉兰
刘雷、宋志忠、黑龙江省富硕农业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樊玉兰:本院受理原告黑龙江省大农信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与黑龙江省春天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18)黑0108民初1153号民事判决书,因黑龙江省大农信贸易有限公司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19-04-02
刊登版面:G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