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马亥立录
马亥立录:本院受理肖健兴诉马亥立录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1年9月24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西漕大楼(上海市浦东新区杨源路218号)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上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6-22
马亥立录:本院受理肖健兴诉马亥立录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1年9月24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西漕大楼(上海市浦东新区杨源路218号)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