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杨在德
本院于2021年6月8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阳红霞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一案。申请人阳红霞称,其丈夫杨在德于2018年10月14日从甘肃省兰州市金雁大桥落水后失踪,杳无音讯,至今下落不明已满两年半,请求宣告杨在德死亡。下落不明人杨在德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杨在德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杨在德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杨在德情况,向本院报告。
[湖北]天门市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