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张清全
张清全:本院受理(2021)渝0107民初12040号原告李同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和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重庆]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