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秦俊杰、王淼
秦俊杰、王淼:本院受理的原告振安汇盈(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秦俊杰、王淼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陕0116民初945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
[陕西]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