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李婷婷
李婷婷: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飞耳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诉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13民初9305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或不提交证据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3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第2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与判决。
[重庆]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