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义乌市金石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义乌市金石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的(2021)京0491民初26801号,原告梁季兰与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义乌市金石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与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线上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北京互联网法院刊登日期:2021-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