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陈自强
陈自强: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翠林诉被告陈自强、严小双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陈自强偿还原告李翠林本金200万元及截止提起诉讼时的利息983671元;2.依法判令被告严小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用及其他诉讼合理支出由二被告承担。因本院工作人员前往你户籍地均送达未果,且使用其他方式仍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号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甘肃]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