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曲廷彬
曲廷彬:本院受理凤城市宏兴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与丹东唯郡置业有限公司、孙宝贵、郭志科、曲廷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各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辽宁中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辽中朋专审字[2021]321号丹东唯郡置业有限公司偿还凤城市宏兴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违约金、利息以及欠款本金情况专项审计报告(截止2020年10月有16日,尚欠本金28,871,816.74,尚欠利息及违约金8,346,945.85元,合计金额37,218,762.59元)。本院定于2022年1月5日9时00分在本院6楼第1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望见报与本院取得联系,或按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联系电话:0415-2128399
[辽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