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赵洪臣
赵洪臣:本院审理原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宽甸满族自治县支公司与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辽宁]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11-26
赵洪臣:本院审理原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宽甸满族自治县支公司与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