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周晓风
本院于2021年12月10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周晓云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周晓云称,1992年10月被申请人周晓风离家出走,同年12月家属到广宁县公安局东乡派出所报案,直至现在被申请人与家人没有任何联系。下落不明人周晓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周晓风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周晓风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周晓风情况,向本院报告。
[广东]广宁县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