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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案

来源: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部  |  时间:2020-03-05 16:27  |  点击: 次  |  我要收藏
当事人:深圳市金博赛贸易有限公司、李涵 深圳市金博赛贸易有限公司、李涵:(2019)粤0304执恢2162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金博赛贸易有限公司、李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一案,执行中,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接受本院委托对被
当事人:深圳市金博赛贸易有限公司、李涵
深圳市金博赛贸易有限公司、李涵:(2019)粤0304执恢2162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金博赛贸易有限公司、李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一案,执行中,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接受本院委托对被执行人深圳市金博赛贸易有限公司存放在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章阁村的3000立方米红酸枝原木进行评估并出具《价格鉴证意见书》,鉴定该批红酸枝原木的价值为1,875,000元。因你们下落不明,本院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304执恢2162号之一执行裁定及上述价格鉴证意见。该执行裁定的主要内容是:因你们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本院裁定以评估价值1875000元的八折即1500000元作为拍卖保留价,在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深圳市金博赛贸易有限公司存放在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遣章阁村的3000立方米红酸枝原木,所得款项用于清偿本案债务。上述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上述价格鉴证意见有异议,自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视为你们认可该价格鉴证意见,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红酸枝原木;如第一次拍卖流拍,将依法下调拍卖保留价20%再行拍卖,届时不再公告送达拍卖通知。特此公告。
 
[广东]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0-03-05
刊登版面:三版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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