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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厦门金派克服饰有限公司(即债务人)强制清算一案

来源: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部  |  时间:2020-03-26 17:41  |  点击: 次  |  我要收藏
当事人:厦门金派克服饰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具体为施文博、陈东红等) 告知书厦门金派克服饰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具体为施文博、陈东红等):根据厦门屹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申请,厦门市
当事人:厦门金派克服饰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具体为施文博、陈东红等)
告知书厦门金派克服饰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具体为施文博、陈东红等):根据厦门屹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申请,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30日裁定受理厦门金派克服饰有限公司(即债务人)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12月25日作出(2019)闽0206强清2号决定书,指定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为厦门金派克服饰有限公司清算组。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应积极参与清算活动,配合清算组履行“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帐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等职责,从组成清算组之日起至清算程序终结之日止,应当履行法律义务,积极配合清算组开展工作。现因无法联系你,故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厦门金派克服饰有限公司的债务,在向清算组移交财产前妥善保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帐簿、文书等材料。二、你应于本告知书登报之日起15日内到厦门金派克服饰有限公司清算组(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34号二轻大厦9楼;联系人:钟桦,联系电话:18359214376)接受财产和业务等情况的询问,并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权债务清册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材料。三、你应于本告知书登报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移交厦门金派克服饰有限公司的财产、印章、证照、账簿等相关材料,并办理移交手续。四、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定于2020年6月19日上午8时30分在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八楼808会议室(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金尚路1789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你应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特此告知厦门金派克服饰有限公司清算组
 
[福建]非法院单位
刊登日期:2020-03-26
刊登版面: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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