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高元华
高元华(公民身份号码440528197312291829):本院受理原告汕头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诉被告广东高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汕头市天成地利置业有限公司、被告你及第三人汕头市金洲花园开发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裁定驳回汕头市天成地利置业有限公司、广东高业集团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汕头市天成地利置业有限公司、广东高业集团有限公司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5民初5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广东]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19-04-03
刊登版面:一、四版中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