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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鼎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裁判文书

来源: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部  |  时间:2019-05-24 15:19  |  点击: 次  |  我要收藏
当事人:山西鼎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西鼎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太原市环兴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山西鼎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9)晋0109民初5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山
当事人:山西鼎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西鼎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太原市环兴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山西鼎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9)晋0109民初5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山西鼎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太原市环兴商贸有限公司货款本金460254.47元;二、被告山西鼎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太原市环兴商贸有限公司违约金138076.34元;三、被告山西鼎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太原市环兴商贸有限公司损失65586.26元;四、驳回原告太原市环兴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346元,由原告太原市环兴商贸有限公司负担5126元,被告山西鼎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220元。”原告太原市环兴商贸有限公司不服本判决,已上诉于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一并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西]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19-05-23
刊登版面:G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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