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福建上杭太阳电缆有限公司
福建上杭太阳电缆有限公司(原名:福州太阳电缆有限公司)因遗失承兑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福建上杭太阳电缆有限公司。二、公示催告的票据:票据种类:银行承兑汇票;票据号码:30800053/93545767;出票金额:人民币56686.10元;付款行:招商银行福州华林支行;出票日期:2012年11月19日;汇票到期日:2013年2月19日;出票人:福建星网视易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收款人:福州太阳电缆有限公司。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失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的行为无效。
[福建]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19-04-02
刊登版面: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