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河南省医药药材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河南省医药药材集团有限公司因其持有的票号31300052 30600410、出票金额为叁万柒仟陆佰零捌元整、出票人为国药控股河南股份有限公司、出票日期为2018年12月25日、收款人为河南省医药药材集团有限公司、汇票到期日为2019年6月24日、持票人为申请人、付款行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一百二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河南]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19-03-31
刊登版面: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