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联系电话

人民法院报受理杭州新安江温泉度假村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来源: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部  |  时间:2020-04-28 18:17  |  点击: 次  |  我要收藏
当事人:杭州新安江温泉度假村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根据债权人浙江卡森置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4月13日裁定受理杭州新安江温泉度假村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贤哲律师事务所担任杭州新安江温泉度假村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杭州新安江温
当事人:杭州新安江温泉度假村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根据债权人浙江卡森置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4月13日裁定受理杭州新安江温泉度假村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贤哲律师事务所担任杭州新安江温泉度假村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杭州新安江温泉度假村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6月3日前,向杭州新安江温泉度假村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建德市新安江街道白沙路176号;邮政编码:311600;联系电话:13506810918、15825538585;联系人:吴志林、吴寅),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请计算至2020年4月13日止)。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杭州新安江温泉度假村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0年6月17日14:30在本院第11法庭(地址: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桥南法院路21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债权人签署的特别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或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浙江]建德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0-04-28
刊登版面:六版
人民法院报

您可能对以下内容感兴趣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