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郴州市侨能达实业发展公司
郴州市侨能达实业发展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张华、阳雪云与被上诉人郴州市侨能达实业发展公司及原审被告郴州市万原集市货仓管理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郴州市中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南]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0-05-11
刊登版面:六、七版中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