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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受理(2021)辽0104民初4271号原告杨浩与你们、胡峰租赁

来源: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部  |  时间:2021-07-14 18:23  |  点击: 次  |  我要收藏
当事人: 李滢 李滢、王大中:本院受理(2021)辽0104民初4271号原告杨浩与你们、胡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当事人:李滢

李滢、王大中:本院受理(2021)辽0104民初4271号原告杨浩与你们、胡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后第三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12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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