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李滢
李滢、王大中:本院受理(2021)辽0104民初4271号原告杨浩与你们、胡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后第三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12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7-14
李滢、王大中:本院受理(2021)辽0104民初4271号原告杨浩与你们、胡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后第三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12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