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广西城乡房产开发公司桂林公司
广西城乡房产开发公司桂林公司:本院在受理黄彦萍与你公司及桂林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桂林市九里香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公司地址不明,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桂0305法委鉴44号选择鉴定机构通知书。本公告送达之日后第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假日后上班第一天),本院将依法选择鉴定机构,选定鉴定机构后,第十日勘查现场(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假日后上班第一天)。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广西]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18-09-29
刊登版面:八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