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朱吉枝
朱吉枝:本院于2021年4月13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朱吉玲与被申请人朱吉枝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一案。申请人朱吉玲称与被申请人朱吉枝系兄妹关系,朱吉枝于2003年离开居住地至今下落不明,现已满18年。下落不明人朱吉枝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朱吉枝将被宣告死亡。凡知道下落不明人朱吉枝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朱吉枝情况,向本院报告。
[辽宁]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