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孙志军
孙志军:本院受理的原告苏军诉被告孙志军、顾乃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923民初1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阜宁县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6-22
孙志军:本院受理的原告苏军诉被告孙志军、顾乃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923民初1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