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丁光春
本院受理宋鸿源等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一案,经查:丁光春于1994年1月27日起,下落不明已满4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希望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逾期仍下落不明的,本院将依法宣告丁光春死亡。
[北京]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6-23
本院受理宋鸿源等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一案,经查:丁光春于1994年1月27日起,下落不明已满4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希望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逾期仍下落不明的,本院将依法宣告丁光春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