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刘立
(2021)渝0106民初15285号 刘立: 本院受理原告孙万海与被告刘立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重庆]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6-23
(2021)渝0106民初15285号 刘立: 本院受理原告孙万海与被告刘立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