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刘东哲
本院受理申请人刘风华与被申请人刘东哲申请宣告自然人失踪一案。经查:被申请人刘东哲系申请人刘风华弟弟,男,1959年6月1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410103195906113719,户籍所在地郑州市中原区陇海西路70号院3号楼3单元3号。申请人刘风华称2013年3月18日被申请人从中原区陇海西路70号院3号楼3单元3号处走失,至今没有音讯已超八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希望刘东哲本人或知悉其下落的有关人员即日起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河南]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