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张富彬
张富彬:本院受理赖祥碧诉张富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渝0108民初769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1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重庆]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