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王荣美
王荣美: 本院受理原告张可英与被告王荣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922民初158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案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小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古田县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