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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受理祝学良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

来源: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部  |  时间:2021-07-08 12:47  |  点击: 次  |  我要收藏
当事人: 黄士银、李伟 黄士银:本院受理祝学良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原告祝学良请求本院判决: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工资款26000元,以中国银行同期借贷利率为标准支付原告利息(利息起止时
当事人:黄士银、李伟

黄士银:本院受理祝学良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原告祝学良请求本院判决: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工资款26000元,以中国银行同期借贷利率为标准支付原告利息(利息起止时间为2017年1月25日起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潢川县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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