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李碧强
李碧强:原告马羚容与被告李碧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7民初20015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相关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0月20日10时30分在第十四审判庭(新)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广东]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