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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受理申请人张宝民、王学军申请宣告自然人张丽失踪一案

来源: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部  |  时间:2021-07-21 10:24  |  点击: 次  |  我要收藏
当事人: 张宝民、王学军 当事人张丽:本院于2021年6月30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张宝民、王学军申请宣告自然人张丽失踪一案。申请人张宝民、王学军称,其女张丽于2019年离家出走,出门前未告知任何人去向,多日未归,经多方寻找,也未寻得下落。后申请人以张丽被拐
当事人:张宝民、王学军

当事人张丽:本院于2021年6月30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张宝民、王学军申请宣告自然人张丽失踪一案。申请人张宝民、王学军称,其女张丽于2019年离家出走,出门前未告知任何人去向,多日未归,经多方寻找,也未寻得下落。后申请人以张丽被拐卖向乐亭县公安局报案,2019年1月23日乐亭县公安局出具受案回执,受理该案。时至今日,张丽仍然杳无音信。下落不明人张丽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下落不明人张丽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张丽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张丽情况,向本院报告。

[河北]乐亭县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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