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李利军
李利军: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邓剑奇与你一案,现进入执行程序,向你公告送达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支付借款20000元,案件受理费300元,向本院支付执行费2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从公告届满之日起,7日内来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自动履行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2020)晋0213民初70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山西]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8-02
李利军: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邓剑奇与你一案,现进入执行程序,向你公告送达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支付借款20000元,案件受理费300元,向本院支付执行费2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从公告届满之日起,7日内来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自动履行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2020)晋0213民初70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