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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受理汪亚峰与武汉珞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段伏兴、刘红

来源: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部  |  时间:2021-08-02 15:22  |  点击: 次  |  我要收藏
当事人: 武汉珞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段伏兴、刘红才 武汉珞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段伏兴、刘红才:本院受理汪亚峰与武汉珞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段伏兴、刘红才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鄂0104执恢17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20)鄂0104执恢173号
当事人:武汉珞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段伏兴、刘红才

武汉珞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段伏兴、刘红才:本院受理汪亚峰与武汉珞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段伏兴、刘红才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鄂0104执恢17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20)鄂0104执恢173号之二拍卖裁定书和鄂日晟行房估字(2021)第WH20515号评估报告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刘红才、段伏兴名下所有位于汉川市新河工业园东方明珠2号楼2幢3单元4层402室房屋(权证号:汉川市房权证汉川字第新河1300319号,建筑面积105.87平方米),该房产评估价为人民币37.48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和拍卖裁定有异议,自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拍卖。

[湖北]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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