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徐振华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公告 徐振华: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史慧军与被执行人徐振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1002执186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廉政监督卡、执行裁定书。责令你们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2020)湘1002民初80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继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直至执行完毕。同时向你们公告送达到本院办理有关本案评估、不动产登记询价复函、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通知,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到本院联系办理有关本案评估、不动产登记询价函、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公告自发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湖南]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