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刘洋
(2021)渝0110民特539号 本院于2021年7月15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刘世洪申请宣告刘洋失踪一案。申请人刘世洪称,刘洋于2008年出走至今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刘洋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刘洋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刘洋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刘洋情况,向本院报告。 特此公告。
[重庆]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8-06
(2021)渝0110民特539号 本院于2021年7月15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刘世洪申请宣告刘洋失踪一案。申请人刘世洪称,刘洋于2008年出走至今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刘洋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刘洋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刘洋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刘洋情况,向本院报告。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