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郝丽群
本院于2021年7月14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姚俊玲申请宣告郝丽群失踪一案。申请人姚俊玲称,其丈夫郝丽群于2006年4月27日离家后至今未归,姚俊玲于2016年8月28日16时向乌海市海勃湾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对郝丽群进行寻找并采用走访群众、发布寻人协查等手段,但至今未找到郝丽群。下落不明人郝丽群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郝丽群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郝丽群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郝丽群情况,向本院报告。
[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