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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受理原告晏雄志诉被告韦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部  |  时间:2021-08-17 11:40  |  点击: 次  |  我要收藏
当事人: 韦波 韦波: 本院受理原告晏雄志诉被告韦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1)渝0103民初1015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0万元,并以100万元为基数,从2020年10月14日起按照LPR的4倍月利率支付利息至
当事人:韦波

韦波: 本院受理原告晏雄志诉被告韦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1)渝0103民初1015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0万元,并以100万元为基数,从2020年10月14日起按照LPR的4倍月利率支付利息至本清时止;2、判令原告对拍卖被告名下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奥体路1号附7-11-4号房屋价款具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下午14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楼第2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重庆]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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